23、《实施方案》和《任务书》经中央批复后,还可以修改吗? 答:学校必须按照中央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学校须报经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准后,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核定。 24、在示范学校的建设中,三部委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三部委负责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2)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3)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4)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5)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6)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25、在示范学校的建设中,省级教育等三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在示范学校的建设中,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4)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