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示范学校的中央财政资金是如何拨付的? 答: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一次确定、分两年到位,逐年考核,并根据年度检查情况适时调整。 31、示范学校的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什么? 答: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学校改善教学、实习和实训条件,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实习实训,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也可以这样说,中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建设,而不用于特色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主要包括: 1)基础能力建设费:主要用于购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所需的实验实训设备。用于基础能力建设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20%。 2)校企合作机制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学校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包括开展工学结合,共同建设生产性、服务性实训环境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支持项目学校开办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 3)专业课程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学校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对重点支持专业进行科学研究,加强专业建设,优化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校本教材、课件和优质资源等方面的支出。 4)师资队伍建设费:主要用于项目学校培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以及从行业、企业聘用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教师培训进修的费用不得超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0%。 32、示范学校的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答:示范学校的专项资金,除了以上有关使用开支的规定之外,还有如下一些管理上规定: 1)专项资金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2)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3)项目学校应将年度项目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决算统一编报。 4)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4)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学校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以及与项目实施无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