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资县职业中学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乌兰察布市《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改革意见》(乌党发[2012]14号)和《卓资县中小学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市、县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学校教师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献身职教、服务社会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让人民满意的中等职业教育。 二、工作目标 当前,学校教师队伍整体上能够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但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教师观念陈旧,知识老化,敬业精神差,尤其是专业课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师资队伍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双师型”教师缺乏,突出表现为用人机制不活,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不高,主动要求当班主任的少,主动要求到教学一线代课的少,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的少。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的现状,就必须实行开放式的教师培养制度,改革传统的用人机制,激活新的用人机制和体制,通过强力推行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工资全额浮动的聘任合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和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严把入口,疏通出口,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让那些真正能讲课、讲好课、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将那些不胜任工作的教职工采取离岗培训、转岗竞聘、离岗坐休等方式进行妥善分流,为优秀人才进入我校教师队伍腾出岗位和编制;打破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实行按岗位职责和工作量计酬的结构工资制度,贯彻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努力把教职工的个人收入和本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转变,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学校教职工结构,建立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发展后劲,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竞聘范围和对象 卓资职中当前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四、竞聘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全校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稳步推进,公开、公正、规范实施,根据乌兰察布市《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改革意见》(乌党发【2012】14号)文件精神和《卓资县中小学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卓资职中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与卓资职中教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保持一致。领导小组由21名代表组成,主要包括校领导、环节干部、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 领导小组的职责为:负责对学校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竞聘方案,负责拟定卓资职中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表,负责竞聘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按照竞聘程序组织实施竞聘工作,研究解决竞聘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公示全员竞聘结果。 五、竞聘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以教代会的形式对教职工竞聘上岗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对聘任岗位和岗位任职条件进行公示,竞聘者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及竞聘条件,自愿填报应聘申请书,自主申报岗位并参加竞聘,领导小组通过考核程序分类考核,从高到低择优公开聘用,聘用结果进行公示,保证考核聘用的各个环节民主、透明。 (二)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人事相宜、事职相符、合约管理的原则 领导小组依据招生任务、学校发展规模、学校工作实际和上级核准的编制额度,确定工作岗位编制,做到核编不定员、定岗不定人,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三)坚持规范有序、稳步推进的原则 从学校实际出发,按照先教师、后职工的竞聘顺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实施、稳步推进,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四)综合考虑、区别对待的原则 在实施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过程中,学校对原有教职工区分为“在岗在册、在岗不在册和在册不在岗”三种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对于坐休、病休、事假等特殊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按照不同标准区别对待。 六、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能承担受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具有受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5.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七、竞聘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做好宣传动员,健全组织领导 1.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 2.成立卓资职中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竞聘条件及程序 3.学校按照县编委确定的标准和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经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制定并公布教职工岗位设置方案,合理设置学校内设机构和教师、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工作岗位,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竞岗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不得突破核定数。(学校编制及岗位设置表附后) 4.制定《卓资职中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及考核评分实施细则。评分细则采用百分制,主要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师德占15%,考勤占20%,能力和业绩占65%。因为我校近三年实施绩效考核的档案资料比较健全,领导小组建议评分内容应包括2010年3月——2012年12月的所有考核项目,其中能力和业绩考核部分还要加入奖励和学生对教职工的测评内容,奖励按照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加分,荣誉包括县级及以上的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电教能手、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技能大赛)和校级师德标兵(按照县级标准加分),具体分值为:国家级4分、自治区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对同一时间、同一项目所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荣誉,按照最高级别的荣誉计分,不累加。 5.竞聘步骤: (1) 竞聘中层干部(学校设岗民主公开招聘) (2)竞聘班主任(学校设岗年级组长公开招聘管理) (3)竞聘科任教师(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共同协商招聘。管理、制约,除专业课可以跨头兼外,其他课目原则上不允许跨头) (4)竞聘教辅人员(由学校设岗公开择优招聘) (5)部门干事(由处室主任招聘管理) (6)竞聘后勤人员(学校设岗公开招聘) (7)若未被年级组、各处室招聘者,由学校设岗,征求本人意见,原则上一律服从学校的调整。 6.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定好的《卓资职中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及评分细则》上报县教育局和人事局,经批准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公布竞聘岗位名额,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 7.公布竞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 8.填报应聘申请书。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有义务将学校实施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的相关事宜告知每一个竞聘对象。教职工个人应在接到告知后10日内,详细了解学校公布的竞聘岗位和任职条件等,由本人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编制证、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坚决杜绝弄虚造假行为发生),到学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报名,并填报应聘申请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支部) 9.资格审查。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竞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组织开展竞聘,确定拟聘人员 10.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11.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总统计近三年的考核数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对竞聘同一岗位的教职工,按照个人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聘用;若出现竞聘同一岗位考核分数相同情况时,应优先选聘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优先聘用本校有固定编制的职工。 12.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在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上报教育局审核。 13.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设计教职工全员聘任合同书,合同书要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职务、责任、工作量等。 14.竞聘领导小组与每位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书,受聘人员签订了聘任合同书后,必须按照各自的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安心工作。如果出现签完合同后又自行离开工作岗位两周及以上的教职工,学校将全部扣发本人工资。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报请教育局领导审核同意。 15.凡无故不参加学校教职工全员竞聘的教职工,学校将建议人事局除名。 八、聘用期限和管理办法 (一)聘用期限 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聘用人员的合同书和聘任书一般为三年,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聘期未满,一般不得辞聘,确有特殊情况受聘人员不能继续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辞聘申请,由学校签署意见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聘手续。 2.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定为一年。 (二)管理办法 3.学校要对受聘人员进行全面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档案,如实记录每个教职工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和岗位履职等情况,作为对教职工本人续聘、解聘、奖惩、提拔等重要依据。 4.学校实行岗位聘任与职称聘任相结合的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应在学校聘任人员中产生,未聘任者无权参与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 5.受聘人员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调整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培训,同时对其聘用合同做出相应变更。如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并停发其工资。第一年扣除工资总额的30℅。第二年扣除工资总额的50℅。第三年扣除工资总额的70℅。 6.受聘人员未能达到履职要求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以低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其工资级别也相应降低。 7.在聘任期内,受聘人员中途请假或离岗、坐休,学校有权解除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停发其工资。(参照本款第5条执行) 8.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对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并依照处理办法执行。 (1)符合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所列条件的; (2)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经教育屡教不改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或考核不合格调整岗位后仍不合格的; (4)因工作渎职、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5)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品行不端,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6)违反国家法律,触犯刑律的; (7)一年内请假连续超过2个月或累计超过3个月的(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8)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 (9)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或不服从学校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和受聘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聘用合同的。 9.学校对未聘和解聘人员主要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1)学校采取离岗培训提高、转岗聘用、离岗坐休、下岗分流等多种办法对未聘和解聘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2)学校对未聘人员中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职工,可以采用双方自愿的坐休制度。条件是:发放原工资(包括十三月工资),可正常调资和职称聘用,职称聘用时不占指标,但没有福利,不得晋级。教育局对全县坐休的教职工不统一规定上限年龄,学校根据人员使用情况酌情确定。 (3)凡因患有重特大疾病且本人持有地、市级及以上医院近期疾病诊断证明不能上班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由民主协商确定待聘、解聘或缓聘。 (5)现在教育系统内借调人员须在现工作单位应聘,不占用原单位的编制;借调到教育系统外的人员须告知其本人,在原学校应聘,不返校应聘或不办理调出手续者,按解聘人员处理。 (6)凡未聘、解聘人员,当年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学校将停发其全部工资。 10.如学校与教职工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在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人事争议协调小组申请调解,仍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县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如受聘人员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得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和受伤,在规定医疗期限内的; (2)女性教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不包括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有现在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有关方面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的; (2)被招录或调任到国家机关的; (3)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 (4)学校未能按照聘用合同兑现工资待遇、提供工作条件的。 九、竞聘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群策群力,共同做好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工作。 (二)积极稳妥,精心组织。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每一名教职工的切实利益,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处理好聘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扎实有效做好竞聘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凡在竞聘过程中出现徇私枉法、权钱交易、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十、聘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学校和县教育局各持一份存档。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卓资职中教职工全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卓资职中教职工全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卓资县职业中学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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