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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卓资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2-11-23 16:24| 发布者: 温强| 查看: 21845| 评论: 0

各招生报名工作站:

为圆满完成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今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进一步加大对“高考移民”与民族成份核查的有关政策精神。现将今年我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每位考生均须认真填写《2013年卓资县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进行学籍、户籍与民族成份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准报名。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责任。

2、每位考生在认真填写《2013年卓资县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另将身份证和户口簿的本人及户主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装订在《审查表》背面备查。

3、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须提供证明的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在《审查表》的背面备查。

4、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户籍的真实性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身份证不是“15”及户籍变更不足两年(2013年4月1日前)的考生,公安机关应慎重查验,审验资料交县招委会办公室,由县招委会裁定是否予以报名。

5、县内三所高中学校对在校生学籍的真实性负责,校长是学籍审查的第一责任人。教育局教育办负责审核“招办报名”考生的学籍,教育办主任是学籍审核的第一责任人。

6、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县民委要详细核查本人是少数民族而其父母亲均非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

7、各报名站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户籍审查人员一定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认真审查考生的户籍、学籍及相关证件,发现疑点立即找知情人排查,并由负责人签注意见。对把关不严或有意准许报名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区、市处罚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附:2013年卓资县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卓资县招生委员会

                                  2012年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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