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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3-12-5 16:28| 发布者: 张跃荣| 查看: 15251| 评论: 0

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电教硬件、软件(包括计算机、摄象机、录象机、投影、电视机、照相机、录音机、录放机、软盘、VCD等)原则上不外借。因教研、教学活动需要借用,应先向校长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借用。

2、电教设备(包括硬件及软件)因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应按相应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未经校长批准,工作人员私自将电教设备借出,出现任何后果,由工作人员自负,追究责任。

4、多媒体室要配备护窗,防盗锁、报警装置。

5、多媒体室要配备灭火器。

6、多媒体室的电要专线专用。

7、多媒体室要安装避雷装置。

8、在下雨打雷天气不能使用电教设备。

9、学生进入电教室上课,由任课老师组织集体进入电教室。下课后应立即离去,不得滞留室内。

10、保持电教室安静,经常打扫卫生,注意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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